为适应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、优化人员结构、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,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公务员局《关于印发〈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[2012]28号)精神,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,同时招考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。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:
一、招考范围和人数
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,按照从紧掌握、逐步补充的原则,今年全市招考计划总数为371人,其中市级机关(含参公管理)54人;市(区)机关(含参公管理)209人;乡镇(街道)机关108人。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,报考职位和考试分为A、B、C三类。具体招考单位、职位、人数和相关要求见《泰州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(含参公管理)职位计划表》。另外,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录28人,简章一并公布,职位计划见《2012年度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》。
二、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
(一)报考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3、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)。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(非在职)以及招考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(主任)的职位,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(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);报考人民警察(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)职位的,年龄按照《泰州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简章》要求执行;
4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。招考优秀村(社区)党组织书记(主任)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、高中学历;
5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、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,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的相关要求;
6、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、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《泰州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简章》规定的条件;
7、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